一、签证种类介绍
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二、办理流程
(一)普通签证申请
1.登录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网站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打印出确认页及全表(共8页),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2.登录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网站https://avas.cs.mfa.gov.cn在线预约递交申请时间,打印出签证预约确认表。
*申请人亦可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visaforchina.org完成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
3.按预约时间本人持护照及其他申签材料(请见第二项材料要求)到古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或古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二)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及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
登录https://cova.cs.mfa.gov.cn完成在线填表(无需在线预约),打印出确认页及全表(共8页),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字,持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以及官方照会到中国驻古晋总领馆办理。
三、普通签证材料要求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请打印全表,共8页)1份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照片1张。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马来西亚沙捞越州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除上述(一)至(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L | 入境旅游人员 |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资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1份。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1份。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说明: 1. 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因个案不同,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赴华事由、拟抵离日期、拟居留/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材料如仅为马来文,须先请有资质的译员(如法院译员)或机构翻译成中文或英文。 4.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
(六)马来西亚沙捞越州公民申办多次入境L字、M字、Q2字、S2字签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除上述(一)至(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曾获发的中国签证或相应次数的赴华记录:
1.L字(旅游)签证
(1)如乘邮轮赴华且需要多次出入境的申请人,可凭邮轮公司出具的多次入境中国的行程证明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多次L字签证;
(2)其他拟多次赴华旅游人员须提供详细的旅游行程安排及相对应的不可撤销的机票、酒店订单等,并提供以往持旅游签证赴华的记录,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多次L字签证。
2.M字(贸易)签证
(1)申请半年至1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2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半年至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5年内曾有3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申请3年多次M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或曾有5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Q2字(探亲)签证
(1)申请半年至2年多次Q2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3年至5年Q2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签证复印件各1份。
4. S2字(私人事务)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邀请人在华停留期限的多次S2字签证;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
(1)申请半年至1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
(2)申请2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曾获发的半年至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5年内曾有3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3)申请3年多次S2字签证,需提供5年内曾获发的2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1份,或曾2次及以上获发的1年多次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或曾有5次及以上赴华记录的复印件各1份。
四、咨询方式和受理地址
(一)申请普通签证,如有咨询请径联系古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2-259885(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00)
邮箱:kuchingcenter@visaforchina.org
传真: 082-256885
地址:2nd Floor,Wisma Naim 21/2 Mile Rock Road, 93200 Kuching, Sarawak, Malaysia
(二)如有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及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咨询,请径联系中国驻古晋总领馆:
咨询电话:082-238344或011-12597159(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邮箱:kuching@csm.mfa.gov.cn
传真:082-232244
地址:马来西亚沙捞越州古晋市王长水路10段276号
五、收费标准
在古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签证收费标准:
注: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古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为准:
https://www.visaforchina.cn/KCH2_ZH/yyxz/272819.shtml
在中国驻古晋总领馆申办入港许可收费标准:
类别 | 费用类别(马币) | ||
入港许可费用 | |||
普通申请 (第四个工作日取证) | 加急申请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 特急申请 (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 |
入港许可 | 40 | 140 | 180 |
注:中国公民申请入港许可,请前往中国驻古晋总领馆递交申请。 |
在古晋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中国香港/澳门签证收费标准:
类别 | 费用类别(马币) | ||||||
中国香港/澳门签证费 中国使领馆收取 | 中国香港/澳门签证联络费 中国使领馆收取 | 申请服务费(含税) 签证中心收取 | |||||
普通申请 (第四个工作日取证) | 加急申请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 特急申请 (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 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申请 | 普通申请 (第四个工作日取证) | 加急申请 (第三个工作日取证) | 特急申请 (第二个工作日取证) | |
中国香港/澳门签证 | 140 | 240 | 280 | 90 | 70 | 105 | 140 |
注: (1)外国公民申请中国香港/澳门签证,请前往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 (2)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取证日期一般为第四个工作日,加急或特急服务需经批准。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申请,通常需要一至六周,以使领馆收到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的批复时间为准。 (4)同时申请中国签证、中国香港签证、中国澳门签证,仅收取一份签证费(就高)、服务费,联络费按实际联络次数收取。 (5)即使中国香港/澳门签证未获批准,申请人也应缴纳签证中心服务费及中国香港/澳门签证联络费。 |
六、马来西亚公民可享受的中国部分省市入境便利
(一)珠三角入境团体免签
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与中国建交国家的人员持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日的,可免办签证。上述团组赴汕头旅游,如直接从汕头出境,活动范围不超出汕头行政区域的,亦适用上述政策。
(二)桂林入境团体免签
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东盟10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文莱、菲律宾)旅游团(2人及以上),由广西桂林市旅游主管部门资质审定的旅行社组织接待,从桂林机场口岸整团入出境,可免办签证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停留不超过6日。
(三)海南入境旅游免签
自2018年5月1日起,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59个国家公民持普通护照赴海南旅游,由在海南设立的旅行社接待,可从海南对外开发口岸免办签证入境,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停留30天。外国人免签证入境在海南停留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准许停留区域范围或者停留时限。在旅馆住宿的由旅馆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外国人服务站等办理登记。
注意事项:上述(一)、(二)项入境便利仅提供给团体旅游团组,必须由有关旅行社组团接待,不得脱团单独旅行。